婚姻解體意味著家庭解體,這對家庭和社會往往產生負面影響。離婚對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嚴重的。但是,作為一種最普遍和制度化的婚姻解體形式的離婚,也是社會發展進步的標志,離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破除“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封建傳統觀念來說,這也是女性解放的標志之一。現實生活的狀況和與對方的感情關系是個人考慮是否離婚的根本原因,但決定采取實際行動與當事人的一些其他心理狀態有關,太原心理咨詢師總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離婚的理想化
離婚的理想化是指把離婚前景設想得過于光明和樂觀。許多人回首過去,感覺夫妻同床異夢,自己的需求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滿足,十分痛苦。想到通過離婚可以脫離苦海,可以追求新的愛情,重新開始新的生活,感到前面是一片光明。在這種心態下,一些人毫不猶豫地選擇離婚。
事實上,事情絕非想象得那樣輕松。離婚可能讓人飽嘗割斷關系、心理失衡的痛苦,尋找新的配偶也不那么容易。而且,由于自身存在的某些特點或問題,再婚可能依然導致悲劇重演,所以理想化者在離婚后可能會遇到意想不到的挫折。
2.離婚的惰性化
離婚的惰性化是個人雖然明知自己的婚姻已經死亡,但非到萬不得已,絕不提出離婚,也不同意配偶提出的離婚要求。這些人也感到現有婚姻給自己帶來了痛苦,也想過離婚,但害怕代價太高,所以顧慮重重,寧可維持現狀。
3.離婚的罪惡化
離婚的罪惡化是指一些人一想到離婚就感到是一種罪惡,一種恥辱,是大逆不道,對此心存無以言狀的恐懼。一些人即使遭受配偶的虐待,也不愿意提出離婚,婚姻的痛苦和離婚的恐懼交織在一起。有的人在離婚之后還長期自責,離婚的罪惡感又引發出羞恥感,認為見不得人,沒有臉面等。
4.離婚的情緒化
離婚的情緒化是以情緒化的沖動行為來對待離婚,而不是理智地通過離婚謀求更好的婚姻結局。有的女性明知婚姻已經破裂,丈夫不愛自己,自己也不愛丈夫,但是依然不同意離婚。妻子對丈夫的“新歡”有強烈的嫉妒、憤怒情緒,以不同意離婚作為報復,“我就是要把對方拖老、拖垮,就是不能讓他(她)得逞”是一些處于婚變中女性的不良心態。看上去是讓對方痛苦,其實自己也在痛苦中忍受歲月的流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