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治療(marital therapy)也叫“夫妻治療”(couple therapy),是以一對夫妻,就其夫妻關系為重點而進行的治療模式,包括兩個人之間的夫妻關系、情感、溝通、人際交往等,屬于人際關系治療。婚姻治療始于十九世紀初期,隨著工業化生產的變遷,帶來了家庭里夫妻關系的變化,出現了夫妻關系的適應困難,因此,婚姻咨詢隨之出現。最初的婚姻治療企圖通過夫妻關系來了解性問題的真相,即由人際關系來探討個人的病理,到了1940年,英國的米特曼醫師(B.Mittleman)曾提出神經癥患者的病理常與所處的婚姻問題有密切的關系,提議治療師在治療已婚的神經癥患者時,應同時分別治療他們的配偶。可是,從治療的理論和技巧來說,仍擺脫不了當時的個人心理治療的觀念與作風,只是用個人心理治療的方式,分別治療一對夫妻。1950年前后,隨著William Master及Virginia Johnson在美國發表性行為研究結果后,從夫妻的情感關系來探討性問題的風氣再度興起。可是畢竟只把焦點放在性關系上,而沒有全盤注意夫妻的心理關系與適應問題。真正的夫妻治療的觀念與實施是最近二三十年的事情,開始由夫妻雙雙參加治療,由治療者針對夫妻關系來實施婚姻治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