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發育遲滯又叫精神發育不全或精神幼稚癥。精神發育遲滯并不是一種單一的疾病單元,而是由很多先天或后天的有害因素所造成精神發育受阻的一組疾病。美國精神病學會編撰的精神障礙《診斷統計手冊(第4版)》(DSMM)對本病的診斷標準是:①一般智能明顯低于平均水平,個體測驗智商(1Q)值在70或以下;②同時存在適應功能缺陷損害,即與其年齡和群體文化標準相稱的個體功能,如社交技能、社會責任、交談、日常生活料理、獨立和自給能力的缺陷或損害;③起病于18歲以前。
《國際精神疾病分類》(第10版)(ICD10)認為:精神發育遲滯是指精神發育不全或受阻,以在發育階段所表現的技能損害為主要特征,這些技能如認知、語言、運動和社會能力,構成了智能的總水平。綜上所述,精神發育遲滯的定義是:18歲以前由于先天的、后天的有害因素在胎兒期、圍生期或出生后發育階段作用于機體,影響大腦結構和(或)功能的正常發育,臨床表現為智能明顯低下及社會適應能力缺陷為特征的一組疾病。精神發有遲滯在國內外均常見,由于診斷標準、調查對象、生存環境及統計方法的差異,有關該病流行病學資料的結果不一。
WHO年資料認為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的患病率為30%,中、重度的患病率為3%。一4%。1982年全國12個地區流行病學調查精神發育遲滯的患病率為3.33%,1993年在全國7地區流行病學調查中(在≥15歲的人口中)精神發育遲滯的患病率為2.84%,較1982年有降低的趨勢。但在所有流調的精神疾病中,精神發育遲滯的患病率仍躍居第二,且致殘率較高,對患者的損害、對社會及家庭的負擔都相當嚴重。因此,對該病的防治仍是當前精神衛生工作的重點領域之一。就性別而言,精神發有遲滯男性患者略多于女性患者:就生存環境而言,農村人口的患病率高于城市,這可能是因為農村或經濟文化不發達地區人口的婚配有血緣關系者較多、不良遺傳因素的作用機會較大、醫療衛生條件較差等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