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于家庭暴力原因系統的研究,和西方相比還有一些差距。這主要表現在實證的調查資料不足,缺乏家庭暴力成因的理論。家庭暴力屬于暴力行為的一種,實施暴力的原因因素和其他暴力行為的原因因素有很多共同之處。同時,家庭暴力又是發生在特定成員之間的行為。暴力人和受害人之間組成穩定的家庭,決定了家庭暴力的發生還受到家庭傳統文化,社會家庭觀念以及社會變遷的影響。家庭暴力的發生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既有社會因素的作用,又有主體因素的影響,從而構成復雜的原因系統。我國家庭暴力嚴生的主要因素一般有以下幾項。
1.傳統文化因素
中國有著兩千多年的封建文化。作為封建文化的指導思想,三綱理論不僅成為封建階級進行政治統治的工具,經過統治者的宜傳,還成為人們頭腦里根保蒂固的觀念。儒家禮教“男尊女卑”,夫權統治貫穿數千年中國歷史,“三從四德”“三例五常”,將女性置于男性統治之下,落后地以尤為嚴重。所以男人打老娑,父母打子女已不被人們所關往,它已減為私人生活領域的一件私事。事實上,這種對私人暴力的模視和容忍,助長了家庭暴力的囂張。盡管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在確立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未成年人的權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這些成就包括立法上規定男女平等的憲法原則,工作崗位上提拔和任用婦女干部。但是,這些成就主羅集中在政治生活領域。在人們的頭腦意識中,父權和夫權的思想還有很大的市場一是封建殘爾影啊是其思想根原。
2.社會變遷所產生的社會壓力因素根據暴力發生的“壓抑誘發”模式,種種因素造成了個體需塑的壓抑,從面嚴生嚴重的心理沖突,當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撤以后,很容易外化為攻擊性的行為。中國在近二十年經歷了巨大的社會變革。社會變革一方面機高了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機高了人們的生活免爭壓力。特別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社會體制的變革,思想觀念的沖擊,造成了社會秩序的震動,也帶來家庭生活觀念的轉變。杜會壓力的主要表現形式是城市人員下崗和農村中勞動力的剩余,由于原有的國有企業的普遍虧損,農村人口的大量增加,部分城市和農村人員的生活得不到保膝,生活的壓力積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為家庭暴力的行為。
3.施暴者的心理疾患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往往有性格缺陷和精神疾患。如缺少自尊和自信,偏執性精神病,疑病妄想等。這導致他們偏離正常的思維,背離非暴力的行為規范,實屬于心理學研究的范睛。由于這種心理的不健康或者心理的疾患,使得他們遇事時無法控制情緒和局面,極易引發暴力行為。
(1)人格障礙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和沖動型人格障礙居多。反社會型人格障礙從兒童時期就有暴力行為記錄,這類病人不僅是家庭暴力的實施者,而且是社會暴力的制造者。他們不僅經常毆打妻子或孩子,還威脅配偶不得離婚。沖動型人格障礙常為些瑣碎小事大發雷霆,進而出現暴力行為。而他們的配偶一旦提出離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挾。
(2)情感障礙中的躁狂癥病人通常無暴力行為,只是在病情嚴重發作時有暴力傾向,但易較快消失,抑郁癥患者的暴力行為后果較為嚴重,多可發生兇殺或自殺現象】
(3)精神分裂癥患者在幻覺、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現嚴重的暴力行為和自殘行為。他們有時把自己的配偶當成魑魅魍魎進行殿打,常常把親人打得鼻青眼腫、頭破血流甚至殘廢,
(4)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為也常見于女性。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癥狀。她們因無中生有地懷疑丈夫另有新歡而不斷地辱罵和殿打自己的忠實伴侶」
(5)經前期綜合征是引起家庭暴力頻繁發生的主要原因。有經前期綜合征的婦女幾乎每月都會挑起家庭爭端,所謂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這類家庭除了精神疾病外,人們在某一時期出現的心理問題或心理障礙也是家庭暴力的重要因素。
(6)幽酒引起的家庭暴力已為公眾所熟悉。而更為嚴重的后果是,酗酒者子女在成年后往往有人格缺陷或成為家庭暴力的繼承人,他們因幼年遭父親的毒打而埋下的仇恨心理,在父母年邁時實施報復,虛待和毆打老人,
(7)心理危機。人們在遇到強烈的精神刺激或創傷后,情緒極度不穩定,若此時再給予不良刺激,可出現伴有意識障礙的激情狀態,發生殘忍的暴力行為。
4,經濟因素經濟收人差異是其經濟原因,經濟收入的不平衡導致了經濟地位的不平等。傳統的擇偶觀是男強女弱,女方希望找一個各方面都比自己強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獻于家庭,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及其家庭成員的支持,因某些機遇而迅速致富,社會地位也大大提高,“財大氣粗”,所謂的“優越感”得到體現,于是要求家庭成員絕對服從其意志,否則就惡語傷人,大打出手。女職工下崗增多,收入減少,重新就業困難,弱勢妻子只好依賴強勢丈夫,從而助長家庭暴力。經濟是基礎,有些夫妻常常為錢而吵架,引發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每當經濟危機到來,離婚率就上升。
5.社會的寬容態度社會的寬容態度是其社會原因。家庭暴力歷來被視為家庭私事,鄰居不勸,村(居)委會不問,認為“夫妻沒有隔夜仇,床頭打架床尾和”,家務事不好管,家丑不可外揚,勸一勸就算了,忍一忍就過去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司法機關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即使被打得鼻青臉腫,若不構成傷害罪,對施暴者也無法處罰,民事案件“不告不理”,這些實際上都是對暴力的默許,是對施暴者的寬容。有的受害婦女既希望有關部門來干預和教育,又不愿看到自己的丈夫被拘留或罰款。
6.法律法規仍然不夠完善事實上,我國對于家庭暴力并非“無法可依”。我國的《刑法》《民法《繼承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治安管理條例等對此都有相關的處罰規定,但是并不完善,存在著規定不明確、立法分散、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差的缺陷,這些都成為了家庭暴力滋長的原因。
7.其他因素這些因素還包括家庭成員的教育水平、法治環境以及主體的個體因素等。另外,在調查中,隨著社會的變化,很多男性因為經濟收入的變化出現外遇,從而使用暴力的手段逼迫妻子離婚。湖南對254起家庭暴力分析,有75起屬于此種情況,占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