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新《婚姻法》中,也有關于夫妻雙方付出問題的條款和解釋,明確指出:結婚登記時間之前所取得的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結婚登記時間之后所取得的財產屬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沒有證據證明婚后所取得的財產完全是由婚前財產轉化而來的,會認定為婚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同時,還肯定了家庭主婦的付出,規定夫妻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應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這樣的規定,目的是在保護夫妻雙方的權益:婚前財產理應屬于個人,因為沒有共同付出的事實;婚后共同付出得到的財產,則歸兩人共同所有,即婚姻中只要付出了就一定有收獲。這是公平的。
所以,我們要正確看待付出這件事,不能一味地要求對方付出,更不能對愛人的付出視而不見。無論是男方還是女方,都不能因為自己太能干而對另一方頤指氣使,也不能因為自己太能干而認為自己付出得更多。只有都付出了,也看到了對方的付出,才能讓雙方的感情更加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