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明確指出,男女雙方在遭遇家庭暴力時有同樣的權利主張。當婚姻中任何一方遭遇家庭暴力時,可以以此向法院提出離婚。在提出離婚的同時,還可以就家庭暴力的侵權行為向對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此外,新《婚姻法》還將遭遇家庭暴力的離婚請求排除在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之外。也就是說,如果婚姻中遭遇家庭暴力的一方提出離婚申請,婚姻登記部門會立刻受理。在法律上,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所以,男性在婚姻中遭遇家庭暴力時,更應拋開傳統的面子觀念,及時報警,收集對方施暴的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證據是因家庭暴力要離婚打官司輸贏的關鍵。所以,你遭遇了家庭暴力一定要盡可能多地收集證據,用法律武器對抗家庭暴力行為。
當然,我們也應改變固有的僵化印象,如總是下意識地將女性列為婚姻中弱勢的一方,一聽到家暴就想到女性是受害者,需要全面地看待家庭暴力這件事,認識到語言暴力、冷暴力對于伴侶的傷害更加隱蔽和刻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