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根塔爾的存在分析心理學深受存在主義和現象學的影響,在臨床應用上,他既反對行為主義療法,也反對精神分析法。布根塔爾認為心理治療不是對疾病的消除過程,而是一次人生的探險,是治療師幫助患者解除那些阻礙其潛能實現的束縛。
西方近代以來,科學理性的極度發展,導致了世界與人類生活的機械化,以及與此相應的人的尊嚴的喪失、人對世界與自身的異化。布根塔爾強調人的主體地位,正是對這一社會歷史現實的回應,也是試圖恢復人在生活中的主體地位與尊嚴的一種建設性努力。①與羅洛·梅的存在心理治療一樣,布根塔爾的存在分析也特別適用于克服與解決成長發展帶來的問題,尤其是發展轉折階段所面臨的選擇與決定。該療法對人格障礙和各種神經癥的治療也有一定的療效。
布根塔爾指出,適合于進行存在分析心理治療的患者必須具有以下四個特點:①患者對自己人生的意義與自己現實生活方式的脫離感到強烈不滿,并且產生一種強大的焦慮,促使他到心理治療中去尋求支持和幫助;②患者存有強烈地發揮生命更大潛能和實現更多機會的希望,
并且真誠的期望得到心理治療的激勵和幫助;③患者的年齡水平、生活情況以及經濟狀況能夠允許并支持他進行深人、廣泛而長期的心理治療;④患者必須相信并能領會心理治療,即患者能夠全身心投人到心理治療之中,能夠意識到主觀過程及其相互關系,并真誠地努力探索這些主觀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