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羅杰斯出版了自己的主要著作《當事人中心治療:實踐、運用和理論》,在該書中提出了人格及其變化理論,稱“自我理論”。1959年,他在《在當事人中心框架中發展出來的治療、人格和人際關系》中,更加系統地闡述了“自我理論”。我理論也是羅杰斯關于心理失調的理論基礎,是以人為中心治療理論的基礎。羅杰斯認為自我是人格形成、發展和改變的基礎,是實現個體人格完整性的無和動力。羅杰斯認為,一個人在成長過程中,由于與環境的交互作用,逐漸把“自我
即“自我”和“自我概念”。“自我”指的是一個人真實的自我,是客而“自是指一個人對他自己經驗和體驗的知覺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