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是指咨詢者針對來訪者的求詢問題直接指點和示意來訪者做什么和怎樣做,以使其通過實踐實現認知、情感和行為的改變并最終解決求詢問題。指導可分為一般性指導和特殊性指導。前者是咨詢者根據心理發展規律以及個人和他人的成功經驗對來訪者進行指導:后者是咨詢者向來訪者提供自我調適和矯正的專門方法的指導。兩類指導應根據來訪者求詢問題的性質予以選擇,可以單獨進行,但更多的是結合進行。
對來訪者要進行有效的指導,一是要激發來訪者愿意遵照咨詢者的指點去行動的動機。如果來訪者缺乏行動意愿或雖有行動意愿但事后卻懶于行動,則指導無異于紙上談兵,于事無補。二是指點要清晰明白。讓來訪者真正懂得做什么以及做了后會改變什么,懂得如何做的具體步驟和方法,不能含混不清,模棱兩可。三是不能滿足于讓來訪者僅僅“知其然”(做什么)而“不知其所以然”(為什么這樣做),應該講清楚之所以讓來訪者這樣做的理由以及在解決求詢問題中的作用,以使來訪者心中有數,提高其行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