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的魚缸,加好水,出去回來水就滿地,魚缸也破了;三輪車他們很多年不騎了,我花了一百多塊換了車輪,沒過多久,母親50塊錢就給賣了;去外地回來,連房間都給我換了;母親同事送我一件毛衣,我沒舍得穿,她侄女來,我不在家,母親自做主張送禮了;堂姐送我一件衣服,我連看都沒看見,母親就送給舅媽了;我大老遠買了一瓶5升的醋拎回家,打算泡臘八蒜,母親居然偷著用來泡腳;買回來的水果,都是我一個一個挑選的,偏偏說是處理品;別人給的桃子,放在中廳,自己不拿,我挑了一個最大的給她。過兩天,她先吃屋里剩的,大的爛了,偏說是我給換了,我到哪兒買那么大的爛桃子,累不累?…
1、不問緣由,在親朋戚友面前優先維護自己臉面,比如兩小孩吵架打架,不論誰對錯先責罵批評自己小孩以示“家教”。
2、情緒不好的時候以責罵批評小孩的名義來發泄自己的情緒,比如工作忙的時候回家看什么都不順眼并啰嗦指責小孩不聽話這做錯那做錯,甚至動不動就對孩子生氣。
3、以“我為你好”的名義干涉控制孩子。
4、以“為孩子著想”的名義維持破碎的婚姻,實際上是自己舍不得放手,但孩子常常變成了背鍋的人。